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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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行為
廣告不得歧視或鼓吹基於個人特質而歧視他人,個人特質如種族、民族、膚色、國籍、宗教、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家庭狀況、身心障礙、健康狀況或遺傳性疾病。
Meta 禁止廣告商使用 Meta 廣告產品從事歧視他人的行為。亦即廣告商不得(1)以下列方式使用廣告受眾選擇工具:(a)以不正當的方式鎖定特定族群刊登廣告(請參閱廣告刊登政策中有關目標設定之規定),或(b)以不正當的方式將特定族群排除於廣告受眾之外;或(2)於廣告中納入歧視性內容。廣告商亦須遵守所有禁止歧視的適用法律(請參閱廣告刊登政策中有關非法商品或服務的規定),包括提供房屋、徵才和金融商品和服務時,不得歧視特定族群的相關法律規定。
任何美國廣告商,或是鎖定美國、加拿大或某些歐洲地區用戶刊登金融商品和服務、房屋或徵才廣告的廣告商,都必須自行標示為特殊廣告類別(在此類別開放使用後),並使用我們批准的目標設定選項刊登此類廣告。
其他的美國無歧視法規相關資訊和資源:
  • 美國住宅暨都市發展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 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 民權與人權組織領導人會議(Leadership Conferences on Civil and Human Rights)
  • 美國司法部 – 民權司(Department of Justice – Civil Rights Division)
  • 美國全國公平住房聯盟(National Fair Housing Alliance)
免責聲明:本指南無法取代法律諮詢。如須針對個人情況取得具體建議,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政策執行
我們於全球各地實施同一套政策,規範所有 Facebook 用戶的行為。
審查團隊
我們的審查團隊由全球超過 15,000 名審查人員組成,每天致力於維護 Facebook 用戶的安全。
利害關係人議合
我們聽取外部專家、學者、非政府組織和決策者的意見,制定 Facebook《社群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