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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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做法
广告不得因种族、族裔、肤色、原国籍、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家庭状况、残疾、疾病或遗传状况等个人情况歧视他人或煽动歧视。
Meta 禁止广告主在使用我们的广告产品时采取歧视性做法。这意味着,广告主不得采取以下做法:(1) 使用受众选择工具来 (a) 不恰当地定位特定人群,向他们展示广告(参阅广告发布政策中有关“受众定位”的相关规定)或 (b) 不恰当地排除特定人群,不向他们展示广告;或者 (2) 在广告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同时,广告主还须遵守禁止歧视的适用法律(参阅广告发布政策中有关“非法商品或服务”的规定)。这包括禁止在推广住房、就业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歧视他人的法律。
任何美国本土广告主或者定位美国、加拿大或欧洲某些地区受众的广告主若投放金融产品和服务、住房或就业广告,必须主动声明其广告属于特殊广告类别(如果可用),并使用经批准的定位选项投放此类广告。
有关美国非歧视法律的更多信息和资源:
  • 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 民权和人权领导会议
  • 司法部民权局
  • 全美公平住房联盟
免责声明:本指南不可替代法律建议。请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与您的情况相关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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