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與製藥
政策詳細資料
變更紀錄
今天
2024年6月12日
2025年2月27日
2024年11月1日
藥品與製藥
準則
廣告不得:
- 索取、購買、銷售、交易、捐贈或贈與(例如免費贈品)非法、娛樂性或其他可能有安全疑慮的藥物、商品或營養補充品
- 鼓勵服用非法、娛樂性或其他可能有安全疑慮的藥物、商品或營養補充品
- 推廣銷售毒品相關吸食用具
- 基於政治倡導、新聞和品牌知名度行銷活動等目的而提及違禁藥物、商品或營養補充品,但前提是其並未推廣銷售或服用此類物質
高風險藥物、非醫療用藥物和宗教致幻劑
廣告不得推廣銷售或使用非法或娛樂性藥物、或其他有安全疑慮的物質、商品或營養補給品,一切均由 Meta 全權決定。在 Meta 技術上刊登廣告的廣告商必須遵守我們的《廣告刊登準則》和《社群守則》。
總覽
廣告商不可刊登推廣銷售或使用非法或娛樂性藥物、或其他有安全疑慮之物質、商品或營養補給品的廣告。
準則
廣告不得:
- 索取、購買、銷售、交易、捐贈或贈與(例如免費贈品)非法、娛樂性或其他可能有安全疑慮的藥物、商品或營養補充品
- 鼓勵服用非法、娛樂性或其他可能有安全疑慮的藥物、商品或營養補充品
- 推廣銷售毒品相關吸食用具
- 推廣銷售描述高風險藥物的商品
- 基於政治倡導、新聞和品牌知名度行銷活動等目的而提及違禁藥物、商品或營養補充品,但前提是其並未推廣銷售或服用此類物質
處方藥物
我們允許為了分享有關各種治療類型之醫療效力、易用性和負擔能力的資訊而推廣處方藥物的廣告。在此同時,我們也知道推廣這些商品時,各地區的法律和法規不盡相同。
為了減少對消費者造成的風險,針對推廣處方藥物的合格廣告商,我們要求他們提供證據證明其活動已取得適當授權。網路藥局、遠距照護服務供應商和藥品製造商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獲得適當授權,或已在其希望設定為目標的國家/地區獲認定為合法,並遵循適用的目標設定準則,包括僅在獲得認證的國家/地區刊登廣告。Meta 不允許將 18 歲以下用戶設為處方藥物目標對象。
廣告商可以依照下列步驟檢查資格和要求權限。
總覽
我們允許為了分享有關各種治療類型之醫療效力、易用性和負擔能力的資訊而推廣處方藥物的廣告。在此同時,我們也知道推廣這些商品時,各地區的法律和法規不盡相同。
準則
若符合資格的廣告商獲得 LegitScript 有效認證,則可以刊登推廣處方藥物的廣告,但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製藥商有兩個選項:
(1)遵循與網路藥局和遠距醫療服務機構一樣的步驟,或
(2)透過 Meta 的內部審查程序申請授權,該程序無需 LegitScript 認證。
廣告商無須取得書面授權,即可刊登含有以下內容的廣告:- 發佈處方藥物的知識、倡導資訊或相關公共服務公告
- 推廣遠距照護服務的一般性內容
- 推廣處方藥物,除非其獲得 LegitScript 有效認證或已通過 Meta 的內部審查程序;包含應諮詢領有執照的專業醫療人員或取得有效處方的免責聲明,且完成 Meta 的處方藥物登錄程序;僅將符合資格之國家/地區(美國、加拿大或紐西蘭)的用戶設為目標對象;僅將已對其授予認證之國家/地區的用戶設為目標對象;而且僅鎖定 18 歲以上的用戶
非處方藥物
推廣銷售非處方藥物的廣告必須遵從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規定或既有的產業規範、守則、授權執照及核准許可,且在使用年齡及國家/地區目標設定條件時,須遵守適用的當地法律。至少不得將 18 歲以下用戶設為廣告目標對象。
總覽
廣告商可以刊登推廣銷售非處方藥物的廣告,前提是其遵從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產業規範、守則、授權執照及核准許可。此外,Meta 不允許將 18 歲以下用戶設為非處方藥物目標對象。
準則
非處方藥物係指無需處方即可購買或取得的藥物。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外用或可食用的常見藥物,例如消炎藥、抗過敏藥、殺菌劑或某些抗生素藥物。廣告商可以:
- 向 18 歲以上用戶推廣非處方藥物
大麻或大麻衍生商品
廣告不得宣傳或販售含有相關影響精神成分的四氫大麻酚(THC)或大麻商品。若要刊登宣傳或販售大麻二酚(CBD)或相似大麻素商品的廣告,須事先取得書面授權。Meta 要求宣傳大麻二酚(CBD)商品的廣告商皆須獲得 LegitScript 有效認證。通過認證的廣告商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必要或既定的產業規範和守則,包括 Meta 的目標設定條件。
廣告僅可於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地區宣傳或販售大麻商品,並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必要或既定的產業規範和守則。
若想瞭解有關此政策的更多資訊,請瀏覽企業商家使用說明。總覽
廣告商不得宣傳含有相關影響精神成分的四氫大麻酚(THC)或大麻商品。
若廣告商獲得 LegitScript 有效認證,且取得 Meta 書面授權,並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必要或既定的產業規範和守則,即可刊登宣傳大麻二酚(CBD)商品的廣告。大麻二酚(CBD)商品廣告內容不得宣稱具有健康療效或醫療效果,並不得向未滿 18 歲的用戶宣傳商品,且僅可在以下司法管轄區內刊登廣告:
- 美國
- 加拿大
- 墨西哥
- 美國
若要深入瞭解此政策,以及我們允許刊登廣告宣傳或販售大麻二酚(CBD)和相關商品的國家/地區,請瀏覽企業商家使用說明。
在 Meta 技術上刊登廣告的廣告商必須遵守我們的《廣告刊登準則》和《社群守則》。準則
廣告商不得刊登含有以下內容的廣告:
- 宣傳或販售含有相關影響精神成分的四氫大麻酚(THC)或大麻商品。
- 此項規定涵蓋可食用及不可食用商品。
- 推廣銷售毒品吸食設備,例如煙管、捲煙紙和蒸氣電子菸
- 含有任何明示或暗示主打商品能夠治療、治癒、預防、舒緩或診斷人類或動物疾病或健康狀況的陳述內容。
- 宣傳或販售成分中四氫大麻酚(THC)不到 0.3% 的大麻二酚(CBD)商品,並須遵守以下規定:
- 僅鎖定居住在美國地區的用戶作為目標對象。
- 僅鎖定年滿 18 歲以上的用戶作為目標對象。
- 在符合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必要或既定的產業規範、守則及授權執照的情況下,於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地區宣傳或販售成分中不含大麻二酚(CBD),或四氫大麻酚(THC)不到 0.3% 的大麻商品(如大麻籽和大麻纖維)。
- 在不提供任何禁止販售商品的情況下,發佈大麻二酚(CBD)和相關商品的知識、倡導資訊或相關公共服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