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及商標

政策詳細資料

變更記錄
版權及商標
除非取得 Meta 品牌資源中心的明確許可或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許可,否則所有其他廣告及目的地(連結)頁面皆不得使用我們的版權、商標,或任何容易造成混淆的相似標記。
總覽
如果知識產權擁有者向我們提出舉報,或是廣告疑似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我們可能會拒登廣告。雖然我們在受影響的知識產權擁有者沒有提出舉報時,無從確知廣告是否侵犯他人權利,但我們還是會採取行動,以防用戶和商家的內容被侵權。
如要舉報您認為可能侵犯自身知識產權的內容,請前往知識產權幫助中心,或是考慮申請受到品牌權利保護
守則
廣告不得包含侵害或觸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如版權商標或其他法律權利)的內容。這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或銷售仿冒品,例如複製商標(名稱或標誌)和/或其他公司產品獨有特色的產品。舉例來說,廣告客戶所刊登的廣告不可:
  • 推廣或銷售其他公司商品的仿冒品、盜版品或贗品。
  • 有可能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贊助商或聯盟關係產生混淆。
  • 推廣、銷售或企圖流通版權作品的山寨版或盜版,例如影片、電影、電視節目和廣播、電視遊戲、CD 或其他音樂作品、書籍等等。
政策執行
我們對全球各地制定相同的政策,每個 Facebook 用戶也須遵守。
審查團隊
我們的團隊由全球超過 15,000 名審查人員所組成,每天都努力不懈地保障 Facebook 用戶的安全。
利害關係人互動
外部專家、學術單位、非政府機構和立法機關的意見,都是 Facebook《社群守則》的制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