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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的商業手段
不可接受的商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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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7月19日
在廣告中推廣不可接受的商業手段
廣告不得利用已確認之欺騙或誤導的做法來推廣產品、服務或優惠,包括用於騙財或騙取個人資訊的做法。當我們偵測到廣告客戶正在從事潛在可疑行為(包括潛在不實行為),或正在刊登容易被詐騙者鎖定的某些類別廣告時,我們可能會要求該等廣告客戶完成額外的驗證程序。
概覽
廣告客戶刊登的廣告,不得推廣採用已知欺騙或誤導手法的產品、服務、騙局或提議,包括詐騙他人的金錢或個人資料。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用戶遭到廣告客戶利用。
廣告守則
廣告不得:
利用引人上當或誇大不實的說詞來描述產品或服務功效,誘導消費者購物或分享敏感資訊
利用引人上當或誇大不實的說詞來描述產品或服務在健康方面的優點,誘導消費者購買或分享敏感資訊
利用名人圖像和誤導手法,誘使消費者與廣告互動
假冒其他實體、業界聯盟或新聞社的身分,允諾提供財務上的好處來誤導消費者,甚至要求他們分享機密資訊
這些類型的違規行為,常見於有關以下方面的騙局:
投資或銀行業務辦理機會
健康或減肥
推廣免費產品或服務的誤導騙局
功能子虛烏有的產品或服務
詐騙問題會影響各種平台和行業的用戶,而我們採取全方位的做法來加強 Meta 各項技術的安全。了解我們如何努力持續加強您使用 Meta
各項技術
時的安全。
政策執行
我們對全球各地制定相同的政策,每個 Facebook 用戶也須遵守。
審查團隊
我們的團隊由全球超過 15,000 名審查人員所組成,每天都努力不懈地保障 Facebook 用戶的安全。
利害關係人互動
外部專家、學術單位、非政府機構和立法機關的意見,都是 Facebook《社群守則》的制定依據。